一、加强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为做好我院2018年推免生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和监督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遴选工作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维护推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组 长:吕连琴
副组长:赵现红 徐斌
成 员:廖晓静 张金岭 周春林 何勋
(二)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
遴选工作监督组受理学院关于推免工作的各类申述和建议,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申述渠道畅通。
组 长: 徐守清
副组长: 袁绍斌
成 员: 唐明化 聂晓光 蔡萌
二、推荐条件
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 20%。其中,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三、推荐办法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 +S(素质成绩) +M(面试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 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计量须根据教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核定。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具体计量方法是根据学生前三年素质拓展综合成绩确定。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面试成绩考核由学院研究生导师和教研室主任组成的专家组负责,通过学生自述和随机提问给学生打分(取各位专家打分平均值),其中,英语能力占30%,科研潜质占70%。
四、推荐程序
(一)在9月1前,根据上级及学校推免文件精神和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或比例),制定学院推免实施办法(包括推免生条件、考核办法和工作程序等),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并通过学院微信、qq群、电话等渠道,把相关信息传达到2018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9月2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推免申请,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
(三)9月5日前,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和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候补人选并进行公示(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四)9月8日前,学院将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以及由学生本人填写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材料,经学院遴选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五、后期管理
(一)推免生按要求在研究生招生“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学校申报工作,时间为9月25日之前。
(二)推免生可以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按照研究生处相关规定执行(参见研究生处网站上的接收推免文件和申请表),申请就读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依据相关高校规定执行。
(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复试后被录取(时间必须在10月25日之前)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没有被录取的推免生或放弃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仍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四)学院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推免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其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美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五)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5.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六、监督和申诉
(一)学院监督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受理申诉、举报和查处。
(二)遴选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电话:0371-86159288 邮箱:hncylyx@163.com
(四)关于时间节点
由于上级下达推免指标的时间尚不确定,因此学院安排的时间节点有可能进行微调。学院会及时通知时间变化。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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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0日